为了贯彻落实局《关于下发<上海海事局开展“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率先实现中等发达国家海事监管水平这一发展目标,根据《创建长江上海段“安全畅通文明航区”活动方案》要求,制定实施计划。
一、长江上海段的基本状况
长江上海段范围:吴淞海事处、外高桥海事处、宝山海事处、崇明海事处所负责管辖的水域,包括长江口灯船外部分搜救海区。
长江上海段素有黄金水道之称,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整个国家水运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宝钢、外高桥集装箱码头、石洞口电厂江南船厂、振华港机厂等国家大型企业生产产品、原料运输集中在该水域。这里汇集了五湖四海的各类大中小型船舶,每天通过这一水域的船舶多达2200艘,其中“四客一危”船舶和施工船舶大量云集。据统计,长江口深水航道的通航能力和创造的经济效益不断增长,2005年每天通过的大型船舶达到27069艘,最大吃水和最大吨位的船舶记录不断被率新。而同期,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运输增长势头迅猛。2005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为4.3亿吨,位居世界第一;上海港集装箱箱量一举越过1850万标箱,成为全国排名第一、世界第三的港口,而其中几乎95%的集装箱是通过这一水运进入上海港。随着三岛联动开发,给地方经济和水陆运输事业新一轮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相继在长江口开工,其中沪崇苏桥隧工程和深水航道三期建设是关系国家交通发展、经济运行的重点工程,长江上海段的水上安全形势已成为关系国家航运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稳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涌现以及大量个体建材运输船舶投入营运,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非法施工、违法航行等现象依然突出,给通航环境和船舶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建设“三个海事”,实现“三个追求”,全面有效地履行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切实服务好国家水运经济发展和港航企业这一大局,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促进航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水运市场秩序、传播海事安全文化、确保人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海事支持和保障作用,为水运经济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特制订创建长江上海段“安全畅通文明航区”活动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新理念,以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行业文明为重点,在创建活动中精选载体,形成特色,打响品牌,坚持提高海事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达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有序、有效监管、优质服务五项要求,不断改善航区的通航环境,确保航区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成社会、海事、港航企业和船员、市民和谐共赢的局面,将长江上海段真正建设成为“安全畅通文明”的水上高速。
三、创建目标
(一)创建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创建活动,使长江上海段的海事安全监管能力较现在有显著提高,航区内通航环境、执法环境不断优化,四项指标在保持下降态势的基础上,航区内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较2005年下降50%(大型船舶的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将非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5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保持行政差错率控制在1%以下,行政复议败诉率为零,行风有理举报为零,社会综合满意度达到95%。
(二)具体目标
1、安全
初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联动机制,更好地保障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与各联建、共建单位创造有利于地方航运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软环境,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规范指导港航企业、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改善船舶安全状况,提高船员素质。海事部门维护和有效监管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预防和避免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不发生因海事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安全管理效能明显提高,航区内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至2010年年末,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科学统筹航区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净化航区内的通航环境,在企业自律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打造海事以及联动、共建单位安全管理的合力,促成有效的安全管理链。监管水平较2008年有进一步的提高,部分监管指标保持继续下降趋势。
2、畅通
实现船舶有序航行。在五个警戒区以及“三头”(弯头、码头、掉头) 等重点区域,实现24小时船舶有序航行,定线制实施状况良好。对重点船舶(电煤船、集装箱船、危险品船、客轮等)加强现场监控和跟踪,做到监管到位,航行有序。通过三位一体的监控模式配合安全监管网络和信息化手段,使有碍航行和安全的违法现象逐渐减少。保持在工程施工区域附近的船舶通航和施工作业“两不误,两安全”。深水航道经济效能和社会效能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
至2010年通航环境和航行秩序有明显改善,船舶通过能力和营运效率明显提高。加强沿岸共建单位应急和基础配套设施的配置和完善,提高整体运作的协调性和营运、监管效率,使长江上海段真正实现船畅其运、货畅其流、人畅其心。
3、文明
基本构建一个遵纪守法、互尊互信、相互支持、资源共享的和谐氛围。在保持辖区各单位特色创建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创新服务举措,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构筑平安顺畅、诚信有序、互动发展的水上交通环境。构建联合行风督察队伍,坚决查处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行为。海事行政差错率控制在2%以下,行政败诉率保持为零,社会满意率达到92%以上,航区内所有海事处全部取得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称号,至少有1个海事处取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至2010年,以信息化为主导的服务网络初步建成,航区内各海事处基本达到一流的行风和政风。政务受理依据和处罚标准做到基本统一。杜绝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行为发生,社会满意率达到95%左右。海事行政差错率控制在1%以下,有理举报为零,行政败诉率为零,航区内有2个海事处取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有1个海事处取得全国文明达标单位称号。
四、创建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重的原则;
2、坚持科学监管和文明创建共同推进的原则;
3、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原则;
4、坚持勤政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5、坚持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原则;
6、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原则;
7、自建和共建相结合,突出共建。
五、创建的具体措施
1、安全
1)对于国际、国内船舶实施安全检查,严格标准,杜绝船舶带有滞留项目进行营运,确保航区内各海事处PSC检查国外滞留率始终为零。同时,加强安检复查力度,使船舶达到适航要求后方可开航。对机器故障、发生事故船舶的安检率达到100%。跟踪国际公约,做好履约情况的检查。
2)由吴淞海事处牵头,建立定期与船长、引航员对话交流制度,听取和吸收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在应急抢险和搜救行动中,根据辖区航段和天气情况、事故等级等情况,明确巡逻艇到位时间。一般情况下(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外),在宝山水道、宝山支水道、宝北水道、崇明新桥通道、吴淞口和外高桥以及吴淞口锚地等水域发生的事故,一般与30分钟内到达现场。长江口深水航道、南支航道以及长江口等船上游水域发生的事故,海事处巡逻艇或者共建单位船舶以及征用船舶一般在1.5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吴淞水上安全指挥分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船舶自救、船员逃生进行规范指导,同时联系过往船舶搜救,并用最快速度启动应急预案。
4)加强对工程船舶的管理,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航区内各海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各项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与涉及的海事处做好信息沟通,共同制定实施维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通航安全两不误。对于施工船舶和施工作业行为提高安全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管理和防污染要求的船舶和施工行为。
5)对国家级重点工程的维护要形成系统。结合长江口深水航道三期整治、沪崇苏隧桥等重点工程,要建立有效的监管网络和施工维护体系。在船舶安检、资质审定、依法施工、资源开采利用、落实安全措施等关键环节上,逐渐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共商和不定期组织检查相结合,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进展。
6)对辖区应急力量进行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应急行动涉及的人员、船舶、设备、器具等定期检查,确保应急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7)对“四客一危”船舶的管理实施无缝链接。巡逻艇和VTS对重点船舶的监控、护航达到100%。实施现场管理负责制在辖区与辖区交接处。
8)实施码头分级管理。通过报港制、船舶签证等手段加强船舶和港航单位的安全运输管理。对不同安全状况和生产性质的码头,将码头分成不同等级。对管理状况下、措施不到位、管理松散、事故和事故隐患较多的码头进行重点管理。巡逻艇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并做好跟踪和记录,对所靠船舶的安全检查不少于80%,对其码头安全状况每天检查三次。(重点是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规范、报港签证情况、船舶靠泊秩序和其他有关审批申报手续)
9)对超载、走反航道、“三无”船舶等顽症实施长效管理,保持高压态势。航区内应建立相应的强制卸载点或有效的治超办法,商讨制定有关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执法,树立海事管理权威。
10)加强对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局危防处的指导下,提高开箱检查瞒报事件的成功率,并做好相关单位的教育和案例宣传,提高承运单位、代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
11)加强安全信息发送和广播,吴淞指挥分中心充分应用高科技管理的优势,及时通过信息服务、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等形式加以管理,减少冒险航行行为。
12)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对外轮排污行为的监控和检查,发现违法现象严厉查处。
2、畅通
1)以“定线制”宣贯实施为契机,通过VTS信息广播、现场巡逻艇的宣传检查以及走访航运单位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规范船舶有序航行,强化船员守法意识,杜绝习惯航行,使船舶各行其道。
2)合理配布巡逻艇和监管力量,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重点管理。立足辖区整体畅通,对辖区内五个警戒区和“三头”水域、通航密集区进行监管。尤其是在高潮时段,对船舶流的控制做到稳妥、有序,相关海事处联动疏导。要建立大潮汛和迷雾天气以及封港行动整体协同维护方案,并做到长效化、制度化。
3)解决辖区内顽症的源头整治。对吴淞口锚地等水域非法取砂船舶及时取缔,使航区内超载、违法施工现象逐步减少,航区通航环境和航行秩序进一步优化。对于出现的渔网碍航现象,做到24小时内清楚,确保航道和锚地的通畅。
4)对重点船舶严格落实监控。吴淞VTS提供准确信息,确保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航道堵塞,致使客轮、集装箱船、电煤船舶停航、误点等现象。
5)遇到突发事件后的现场维护。发生沉船搁浅事故、存在或可能存在水下不明障碍物情况,做到巡逻艇监护、打捞船作业24小时不间断工作,VTS设专台监控和信息广播(半小时一次),直至航标布设好后,方可视情况撤离或施工。没有做好航标布设或清除碍航物体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巡逻艇和打捞船不得撤出现场,确保事故现场安全秩序,坚决不发生船舶碰撞同一碍航物体事故。如遇到恶劣天气,则协调专业救助打捞部门,VTS严密监控现场,专人专台进行监管。
6)每年开展一次航区范围内的应急联动演习。结合“四客一危”的管理,拟定不同事故种类(包括重大污染事故)、季节性管理和其他专项行动联动方案,每年实施一次,确保各种应急力量、应急措施的有效。
7)建立对重点水域船舶航行秩序的评估分析制度。通过落实措施、提高针对性,分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事故后评估制度。
8)航区内,各海事处每季度实施一至两次联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同打击管理顽症。(主要为各种违反通航秩序的行为、非法捕捞、非法施工、“三无船”、私渡船、超载和涉及危防管理等方面内容)
9)对于机器故障船舶,实施快速处置方案。在吴淞口周边水域,如海况条件允许,5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15分钟内作出反应,包括协调好救助船舶和实施救助行为。在深水航道和南支航道1小时内实施救助行为。在辖区其他范围内(指海区部分),15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1小时内实施救助行动方案,联系好救助船舶,并处于正在实施救助行为之中。
10)海图信息及时、准确,助航设备基本处于完好状态。航标配布合理、标位准确;外形尺寸规范、结构牢固、颜色鲜明、外观整洁,灯光明亮,灯质符合要求;航标周围无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的遮物及不利的背景灯光。遇到故障、损坏、灯光失常等现象,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辖区各海事处注意对航标和海测测量作业的安全维护和日常航标安全以及海图信息的了解和把握,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航海保障部门提供信息。
11)对过境的工程船舶、运砂船舶进行管理,按照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大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安全准入关,将过境船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3、文明
1)便民、利民、为民,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办法,及时更新和增设更多的公开服务内容,将服务举措进行细化,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将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将服务承诺进行梳理,有条件的可以推出新的服务举措,在醒目位置进行标注,切实抓好落实。
2)通过各种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对航海知识和正确的救助措施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部分书面审批改为电子申报、网上确认,将信息服务内涵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提高信息共享和利用。
3)布置一个环境整洁、办事便捷、有理诚信的受理环境。按照局《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准》要求,加强对政务大厅软硬件的布置。提供便民联系卡、政务受理(受理范围内)服务指南、审批申报程序和审批条件以及专项的服务信息。放置《海事文书填写样本》,印制办事卡片接受船方咨询和投诉。
4)提高窗口的文明程度。各窗口都有相应的文明规范用语,并在工作中坚持抓好落实。在政务受理过程中,做到有“三声”,主动招呼声、交接提醒声和耐心解答声。对于政务受理工作时间和受理人员以及业务范围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树立铭牌和佩戴或出示执法证执法。各海事处督察部门从职业道德、执法环境、人员仪表、人员行为、用语、执法质量、执法态度等多个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做到无纠风受理,力争不发生行政相对人的合理投诉。
5)成立辖区联合文明执法督察队,对辖区各海事处窗口通过电话、现场督察、VHF应答等对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督察意见。两个月内再进行针对性的复查,填写复查意见。
6)航区内各海事处违法处罚在做到标准统一的基础上不出现较大额度的变化,规范海事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罚做到不出现大的差额。一般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上下不超过20%,如上限处罚的,必须在说明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的基础上,向管理人告知上限处罚的理由。
7)对成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定期做好意见的征集。召开每年一次行风监督员联系会议。
8)结合自建项目,突出共建。结合各海事处的管理优势,进一步发挥共建合力,确保辖区难点、顽症的有效治理。
9)实施违法行为教育制度。在违法行为处理前,进行相关知识和法律的教育,增强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和安全意识。
10)建立绿色通道。对电煤船和集装箱船舶以及其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船舶,在签证、进入深水航道、海事处理、审批等环节中,做好优先考虑,构建海事支持保障经济建设的水上高速。对辖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案件符合规定的将实行快速处理。
11)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制订巡逻艇航行规范、巡逻艇警报器械的使用规范,实施执法人员登轮检查廉政行风情况确认联系单。
12)探索诚信管理,在部分管理项目中鼓励航运单位进行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对积极参与海事管理和抢险救助的港航单位,进行表扬和鼓励,营造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13)利用对外宣传的平台,积极弘扬海事精神,展示文明形象。实施对外宣传二级负责制,按照局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系统内的刊物等,进行宣传报道。
14) 加强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利用丰富有效的载体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和系列职业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文明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辖区各海事处资源和人员优势,开展互助互学,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展现一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廉洁高效、热情服务的海事执法队伍形象。
六、实施和考核
争创活动由政工科、办公室负责内部协调工作,水上安全指挥分中心、政务中心、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并做好台账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创建活动的责任人,必须落实处活动计划及相关的各项要求。执行情况将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内容。
上海吴淞海事处
2006年10月